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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1、行政诉讼的本质和特点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和监督,这是有限的审查,这是有限的监督。一般来说,法院主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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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行政复议不是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
1、申请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2、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3、申请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本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要求 1.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要求 1.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后,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海关以原法人、组织作为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且以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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