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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标准的,...
可以,只要宅基地是你爷爷本人的,而且在你爷爷状态清醒的时候所立定的,法律都是有效的,与户口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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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允许一部分宅基地使用权入市。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买房主体却有限制。《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这次改革会暂时调整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这就意味着,在国家确定的试点区域宅基地可以与国有土地一样,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第二:暂时调整实施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在试点区,暂时停止适用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地补偿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第三:暂时调整实施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农村宅基地确权要注意以下两点: 1、农户房屋面积; 2、空余面积。农户房屋面积主要根据四周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农村土地面积的确认和城市土地面积确认最大的区别就在一些边边角角的地方。
是原址重建用地审批:农村村民原有住房损毁后,符合当地村镇建设规划,只需在已经依法批准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内原址改(重)建的,凭原用地相关手续和村镇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用地,国土资源部门不另行办理审批手续。二是异地重建用地审批:因原宅基地使用权灭失重建规划需要易地重(新)建的,在符合《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按村镇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安排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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