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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员工依法...
1、不能够:根据(乌政办〔2011〕366号)文件第18条的限定,只有乡村村民(乡下户口人员)在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前提下,才能够申请宅基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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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责任由交警来进行划分,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责任划分以后自己或对方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知道具体的人员伤残情况以及财产损失情况。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事故是发生在内蒙古乌海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的车速鉴定报告?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
2010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593元/人,月平均工资2466元/人。乌市社保局按此确定:乌鲁木齐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480元/人,上限7398元/人。其中下限较上年提高192元,上限较上年提高960元。新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在2011年度(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内不作变动。 至于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有两个缴费基数供选择:高标准为2010年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66元,月缴费标准为493.2元/人,较上年提高64元;低标准为2010年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480元,月缴费标准为296元/人,较上年提高38.4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2010年度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48元确定缴费基数,未退休人员按5%的缴费费率、已退休人员按4%的缴费费率缴纳。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员工依法登记结婚后,除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20天。女职工符合生育规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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