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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厂之日起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就业之日起计算,包...
这个问题建议咨询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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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文革期间,国家统一组织农村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在城镇参加工作后,在农村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年数。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农村插队的日子开始。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作年数的计算时间,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级以上的公司(包括县级公司),根据本人的文件简历和其他相关资料填写的乡村日期进行审定的个别异议,可以通过所属公司的调查,向县以上的劳动人事部门报告。(二)安排工作的原乡插队知识青年,根据此通知精神计算工作年数后,对于与工作年数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过去不再寻找旧账本的今后,按照新计算的工作年数处理,与工作年数相同的员工视同事。(三)在一九六二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处理。
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 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 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 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 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 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七条义务兵从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即为本单位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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