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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后入伍的工龄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来计算。 2、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
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七条义务兵从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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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七条义务兵从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即为本单位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七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服现役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军龄和待分配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即为本单位工龄),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2011年10月30日之前退伍的义务兵,按国务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10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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