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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3月1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铁路旅客运送期...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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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车外第三人投掷石块等击打列车造成车内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列车外第三人投掷石块等硬物击打车内旅客致使旅客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形中,投掷石块的第三人是侵权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当然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这种情形的特殊性就在于,列车行驶速度很快,而且不可能随时停车,向列车内投掷石块等硬物的第三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很难找到。为了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使旅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这时旅客可以请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之后,如果能够找到投掷石块的第三人,可以向其追偿。
如果是被车辆撞伤,第三者责任险可以承担,但是,如果是物品砸伤,则第三者险不承担。
伤残,鉴定,公司(二)Ⅱ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d.双眼盲目5级; 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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