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实行定期检查和汛前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凡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并进行土石方开挖、填筑、转运、堆存的生产建设项目(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等),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资源开发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46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1,0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