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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一般是对不履行探望权的当事人或者阻止行使探望权的当事人罚款,或者拘留。因为探望权与孩子的人身相关,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作为强制执...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一般是对不履行探望权的当事人或者阻止行使探望权的当事人罚款,或者拘留。因为探望权与孩子的人身相关,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作为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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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一般是对不履行探望权的当事人或者阻止行使探望权的当事人罚款,或者拘留。因为探望权与孩子的人身相关,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2、还应该指出的是,探望权人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具体探望时,还应该考虑子女的意志。如果子女在约定或判决的探望时间不同意,探望权人不得强行探望。 3、如果行使探望权的父母一方身体健康、经济状况等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定的探望方式进行变更的,应先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另行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一般是对不履行探望权的当事人或者阻止行使探望权的当事人罚款,或者拘留。因为探望权与孩子的人身相关,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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