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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管辖权有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
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管辖权有效。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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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受理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区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不仅要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来判断,还要结合相关规则进行综合判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由于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涉及房屋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则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销售合同管辖权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利。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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