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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作案方式上看,洗钱罪是通过金融机构中转或者其他方式,掩盖和隐瞒赃款的性质和来源;窝藏,包庇罪是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
(1)从作案方式上看,洗钱罪是通过金融机构中转或者其他方式,掩盖和隐瞒赃款的性质和来源;窝藏、包庇罪是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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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洗钱罪与窝藏毒赃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瞒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二、洗钱罪怎么处罚1、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2、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洗钱罪和窝藏赃物罪在客体、行为对象、以及行为方式上都有不同。主要有三点: 第一点、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第二点、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第三点、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产生收益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赃物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及国外侦查洗钱犯罪的成功经验归纳之,洗钱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方式方法: (一)利用储蓄机构,将犯罪收入以现金方式直接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用来清洗数额不是很大的赃钱。 (二)通过开设日常需大量使用现金的饭店、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将非法收入混入合法收入之中。 (三)用非法获取的现金购置不动产,以不动产订购业务为名,制造表面看来有合法收入来源的假象。 (四)利用证券业务。犯罪组织通过证券业务活动可将非法资金转换为高流动性的资产,同时通过不记名支票的手段可以达到隐匿姓名的目的。 (五)购买黄金、珠宝等对犯罪所得加以转换或掩盖。艺术品、邮票等其他收藏品也成为洗钱者将大量的现金转换为不惹人注目资产的载体。 (六)利用发展中国家监管不完善的金融市场进行洗钱。由于发展中国家资金短缺,对资金流动的监管比较薄弱,黑钱以投资的名义很容易进入这些国家,然后再以公开方式提走。 (七)在银行保密制度较严的国家开设帐户,存入现金。 (八)投资开办公司、实体等作为洗钱的工具。 (九)利用对外贸易,以高昂的价格购买某种劣质产品或者废品、废料等,将钱汇往境外的“卖主”,将非法资金转移出去,使其披上合法的外衣。 (十)利用专业人员。洗钱者以各种手段利用和收买证券经纪人、金融顾问、会计师和律师为他们提供咨询和包括诉讼在内的专业服务,其中某些专业人员甚至直接参与洗钱犯罪。 (十一)利用国际汇兑业务。随着国际汇兑业务的电子化,国际汇兑变得越来越方便、快捷。但由于国际间金融业务的规范尚不统一,洗钱者往往可以寻找空隙,利用国际汇兑业务转移黑钱。 (十二)利用赌博、购买彩票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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