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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
【失踪职工】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享受下列待遇:(一)自事故当月起三个月内照发工资;(二)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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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劳动者所在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使得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劳动者所在的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受伤的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根据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工伤保险条例》
您所提到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使他们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厂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所制定本条例。在《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又发生了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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