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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信息公开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开的范围第三章方式和程序第四章监督和保障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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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内容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而制定。
省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省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公开。省政府办公厅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省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省政府领导及分工 2、省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省政府规章 4、省政府工作规则、省政府及办公厅依法需公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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