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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职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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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规定如下: 第4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关于劳动者辞职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到期后可与单位解约;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约,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其他。
劳动法中关于辞职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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