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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接受的赠与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法律规...
对方不接受的赠与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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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同时,赠与合同本身属于单务合同,但不动产还是动产,需要受赠与人积极的行为,如动产交付和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都需要赠与人来配合和办理,否则,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赠与是一种合意、双方的法律行为,它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赠与合同虽然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但仍然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不成立。
对方不接受的赠与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协议对方不接受的,合同不成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是一个双务合同,需要双方的意思达成一致才可以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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