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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权质押的标的的判断是:质押的是股权中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益,而不是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性权利。以股权质押的,股权的质押自办理...
对于股权质押的标的的判断是:质押的是股权中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益,而不是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性权利。以股权质押的,股权的质押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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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法律依据《公司法》。
依照规定,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及公开发行股票或在200人以上的的股权。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 首先,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权利都不可能像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登记方式来满足。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执行中进行考察。 其次,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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