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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政行为是“外部行政行为”的对称。发生于行政组织内部,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是指只影响行政组织内部事务的措施。 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没有明确的...
内部行政行为一般不可以提请诉讼,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内部行政行为被相对人知悉,并被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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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 2.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即被处分或被处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3.如《行政监察法》第37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关于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划分具有“中国特色”。在中国,认为“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行政有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之分,所以行政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前者不可诉,后者可诉”的理论,已经滥觞于行政法理论界20年左右。然而内部与外部的界限在哪里并没有很清晰的认识,学界曾提出了若干划分标准,如行为一权利标准、管理事务标准、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标准、相对人的身份标准等,不一而足。然而,笼统地讲,内部行政行为应该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活动中对行政组织内部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包括上级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与下级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间的工作关系以及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间的人事管理关系两类。
1.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 2.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即被处分或被处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3.如《行政监察法》第37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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