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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的效力分三种情形: 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律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在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 三、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此时仍有损失的,再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
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的效力要分三种情况: 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待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律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单一时出任务,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权利人,因此所受损失只能通过以下途径得到弥补,处分人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应按第五五十一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无效,故不能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权利人在向处分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也有人认为权利人可直接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仍未消除权利人的损失时,权利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法相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应支出这里的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三,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的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此他仍有损失的,在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此处指侵权行为同样为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责任。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 1、未经追认或取得处分权无效,经追认或取得租袜处分权有效。当事人未对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追认权的行使没有期限限制,被代理人应当主动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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