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的效力分三种情形: 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
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的效力分三种情形: 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律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在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 三、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此时仍有损失的,再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的有效。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对于无权处分合同原来是效力待定,这个解释的出台使无权处分合同成为有效合同。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9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