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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对方离开户籍地满一年,开具居住证明后可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起诉有一定的条件。即:(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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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不在夫妻户籍所在地的,若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起诉时,需要在被告一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提起诉讼,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需要提供被告一方在外地经常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如派出所居委会开具的证明,,记录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您现在的情况来看,您只有到被告住所地起诉。
规定离婚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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