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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对方离开户籍地满一年,开具居住证明后可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起诉有一定的条件。即:(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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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您现在的情况来看,您只有到被告住所地起诉。
1,异地是可以起诉离婚的。2,如果你妻子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你可以在你现在的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3,如果你们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你应该到女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4,如果你们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你们一共有三个孩子,一般情况下,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一般很少会将三个孩子之判决给父母一方。有时也有例外,但从保护孩子的权益,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法院一般不会只判决给父母一方。6,你们同意离婚,建议孩子问题也进行协商,也要尊重孩子的意愿,看他愿意和谁一起生活。
规定离婚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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