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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产权可续期,无需申请,无前置条件。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业主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不收取相关费用,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住宅性质的住房土地在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而商业供地或工业用地不仅土地使用期只有40年或50年,而且到期后需要主动申请续期,续期也有可能被驳回。如果没有主动续期或申请续期被驳回,不仅土地产权要被国家收回,连房子也可能会被国家无偿收回。《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物权编草案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先作一个原则性规定。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在程序上无需公众申请自动续期,针对这一点理论业界已达成共识不存在争议。但关于续期时是否需要缴纳相关费用,此次尚属首次提出。 3、对于具体续期缴费的方式,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对于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1、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 2、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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