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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异地传唤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虽被发现,但在未受到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的,属于自动投案。第一,传唤不是强制措施。被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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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带去协助调查,没有非法犯罪,最长24小时,但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如刑警队、经济调查队、禁毒队协助调查,基本上是非法嫌疑人,经过48小时的调查,大部分转移到拘留中心。公安机关是否被拘留,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有重大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法律情形。具体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1、犯罪准备、犯罪或犯罪后立即发现。.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在周围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企图在犯罪后自杀、逃跑或逃跑。.有可能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涉嫌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
如果警察口头传唤的,是需要及时到案接受讯问的,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二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犯罪嫌疑人时间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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