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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涉嫌贪污罪。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为: 1.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套取国家资金25万元,应当区分具体情况,不是一样处理的。《关于规范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套取专项资金使用人罪名适用的三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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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国家资金25万元,应当区分具体情况,不是一样处理的。《关于规范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套取专项资金使用人罪名适用的三种情形:一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二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使用人的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提供了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部分被用于企业弥补损失,或者用于转产、更新设备、生产经营的,对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三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在申报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应当对使用人分别以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人系资金直接使用人,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按贪污罪定罪处罚;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涉嫌诈骗等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核资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时,明知或应当明知条件虚构,仍予以纵容、帮助,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审查出相关材料虚假而使国家专项资金被骗取的,应当分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实施上述行为,又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的,数罪并罚。
6000元以上涉嫌诈骗、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在申报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对使用人进行定罪处罚。《关于规范办理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适用于套取专项资金使用人罪名的三种情况:一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伪造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诈骗罪对使用人进行定罪处罚。二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使用人的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者提供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部分用于企业弥补损失,或者用于转产、更新设备、生产经营的,一般不适合用人按诈骗罪定罪处罚。三、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在申报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行贿罪或者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个人套取国家资金145万元是以诈骗罪量刑的,诈骗数额145万元的量刑起点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套取的这145万元已经被犯罪嫌疑人挥霍,或者有其他严重的情节,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公职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以贪污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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