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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基本程序1。受理(1)受理案件时,报案人应首先向经济侦查部门的警察说明意图,填写《报案表》,接受警察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件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将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提交给报案人。二.立案(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1、认为有犯罪事实;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当及时开展侦查工作。4、破案经调查,具备下列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5、侦查结束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犯罪认定正确、法律程序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立案程序: 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处理。 侦查的程序: 1、侦查行为。 2、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3、补充侦查。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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