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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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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职责一般包括:受理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以及对于该行政复议申请的事由调查取证,并作出相应的裁判等。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理由是否正当;被申请人是否明确;是否超过申请复议期限;申请复议的案件是否属本机关管辖;申请复议的其他要求是否符合。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请申请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材料;属于不予受理的,应当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依照本法规定,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如有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行政复议听证;(二)根据需要提请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会议;(三)提出审查意见;(四)办理行政复议和解、组织行政复议调解等事项;(五)指导派出机构的行政应诉工作;(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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