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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机动车所有人未按前款规定备案,应当承担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车辆管理相...
机动车在本市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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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在道路上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造成交通阻塞或拒绝立即驶离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二)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三)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应急专用车道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四)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五)夜间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会车时不按规定改用近光灯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六)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的,处以三百元罚款;(七)不按规定借道或变更车道的,处以三百元罚款;(八)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三百元罚款;(九)遇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处以三百元罚款;(十)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或者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处以三百元罚款;(十一)逆向行驶的,处以五百元罚款;(十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以五百元罚款;(十三)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一百的,处以五百元罚款;(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的,处以二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五千元罚款;(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二百以上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负有事故次要责任的,暂扣一个月机动车;(二)负有事故同等责任的,暂扣二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三)负有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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