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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吗?如果是工伤,旧伤复发不重新进行伤残鉴定,除非伤情加重,需要重新鉴定等级,如果没有不重新鉴定,旧伤复发只报相关工伤治疗、住院补助等相...
申请人:**,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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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不超过15天,你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如果超过了15天,按规定1年后可申请复查鉴定。但你的情况比较特殊,刚出结果就发生那么大的变化并已成为事实,建议你找劳动部门说明你的情况,问能否以治疗未终结为由重新鉴定。不行的话只能等1年后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致残,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经过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书面意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按月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但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自领取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日起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伤残鉴定后工伤复发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按原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 旧伤复发, 是指工伤职工原遭受事故伤害的伤情复发,应按原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确定。 因为工伤引发其他部位伤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进行治疗,由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书面建议(填写申报表),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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