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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检查施工单位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一致; 2、注意检查施工单位列...
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起点如下: 1、结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自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具体表现为发包人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违约。 当事人约定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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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程结算应注意应该注意的问题:在工程的竣工结算中,一名造价员除应准确计算工程量、套定额、取费外,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注意。一、注意编制与工程预算项目、工作内容和方法相符合的施工组织设计若实际施_T中改变、调整、优化r施丁组织设计,应有相应的汪明性文件。在各种定额的工程鼍计算规则中,很多地方有这样的说明:“……,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例如,某一公路工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混凝土采用分散搅拌,而实际施T为集中搅拌。结算时,审计单位仍按分散搅拌项目套取。因集中搅拌基价高于分散搅拌基价,施T单位找审计单位解释。审计单位说:“施工组织设计为分散搅拌,所有措施、机械设备设置都围绕着分散搅拌编制,而且没有调整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证明。”施T单位只得重新组织证明材料。二、注意仔细斟酌施工合同的条款及用词,避免存有含糊、漏洞之处某建安工程中,施_1:合同中有这样一条款:“由建设方及时提供合格水泥并运抵现场,以3lO元/t抵付工程款。”办理结算时,施工方将由自己支付的1800t水泥卸车费7200元计入其中;而建设方不予认可,认为3lO元/t已包含卸车费,不应再计算,双方发生争执。三、注意搜集签证齐全、有效的经济文件办理竣工结算的经济文件应包括: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施T组织设计、隐蔽T程验收记录、竣工图纸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常常单方提出变更意见,施工单位即按此施1:,这是不允许的。 I:程变更应通过设计单位同意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后下发。经过这样的程序,变更才能生效,也才能纳入结算。某三级公路工程,原设计在转弯段未设计加宽值,建设方要求增设,施工方按建设方要求进行施工。竣工结算时,施工方计入了该T程量,但审计单位囚没有设计方的有效签证而不予认可。可见:竣工结算很重要,抓住依据错不了;组织设计相对照,有效签证少不了;施工合同细推敲,仔细周全是个宝。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少发工资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好,你说的事情比较简单.具体应该根据你们签定的施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你单方面进行决算,结算的时候要体现公证,不要扩大也不要缩小工程内容,然后就根据你们单方面的决算结果向辖区法院起诉发包单位,将已经给付的工程款减去,起诉剩下没有给付的部分.为了防止被告单位对你们单方面的决算结果不认可,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交一个工程款造价鉴定申请书,在开庭的时候如果被告单位对你们单方面的决算结果认可的话,就不需要鉴定了,否则法院可以委托具有工程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法院就可以依照鉴定的结果进行判决.为了解决判决以后执行的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发包单位的有关财产予以扣押,这样,通过诉讼就把欠你们的工程款要回来了。还有一个问题我要告诉你们,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司法解释,内容就是发包单位欠工程款的情况下,优先偿还工程款,法律规定对你们是有力的。还规定,如果消费者交纳的购房款超过了50%,那么消费者优先。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请来电话向我咨询,我的电话是24小时开机的,我是吉林省翁松原市的律师,和你们齐市的距离很近,必要的时候我也可以过去。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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