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婚前以对方的名义买房: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
这样的事例很多,我告诉你一个朋友的经验之谈,关于如何处置婚前购进的房屋。1、产权证可以只做你的名字,不需要写上你妈妈的名字2、你写一张欠条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的表述比较杂乱,涉及内容比较广泛,建议与相关律师面谈,在此本律师仅做简单答复:1、婚前共同出资买房,要看以谁的名义买房,谁的名义房产就属于谁,另一方只能主张债权2、婚前女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应该属于女方所有,除非明确赠与男女双方3、如有证据证明出资,则按债权债务处理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原则上需要共同承担5、信用卡刷卡记录可做为证据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口头承诺不可信!)。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口头承诺不可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0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