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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返还不支付利息。单位向购买者支付的质量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在一定时期内没有问题。到期后,合格的对方单位将返还质量保证金...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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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返还是不支付利息的,单位支付给购货方的质保金是为了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在一定时期内不出问题到期后如果合格对方单位就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果不合格就不能返还了。是不支付利息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不是硬性规定的,一般是5%,也有10%的,没见过10%以上的。
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的资金。 保修期满,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发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承包人。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新规如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从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变成了5%。工程质量保修金是用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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