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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吗

2022-10-24
要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无论公司同意与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同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建议立即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办理,不予办理离职手续的做法是违法的。因此给你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请参阅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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