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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承揽加工合同应当注意审查对方主体资格,标的是否明确,原材料的供应和使用约定是否全面,定作物的质量要求及(或)技术标准是否符合规范,验收标...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当注意: 1、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2、具体准确地写明定作物的名称或项目,不能模糊使人产生歧义; 3、约定清楚双方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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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当注意: 1、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2、具体准确地写明定作物的名称或项目,不能模糊使人产生歧义; 3、约定清楚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七十六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989年8月8日(1989)法经(函)字第22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9)沪高经核字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但是,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你市虹口区,合同承揽方所在地在你市松江县,松江县应为合同履行地。故,虹口区法院和松江县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现两院在管辖上发生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应由上海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签订加工加工加工合同首先要注意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特别是承包商能否完成委托项目,设计能力、设备条件、技术能力、技术水平以及完成的东西都要清楚理解。当事人一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过年审查,是否被取消等,不进行审查就匆匆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或者发生纠纷时很难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加工加工合同的目标是特定的劳动成果,具有特定性,当事人在签订加工加工合同时,应具体准确地标明定作物的名称和项目,不能模糊歧义。签订加工加工合同时,应规定原材料质量标准,加工人按合同规定选择原材料,接受检查,加工人隐瞒原材料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影响定作物质量,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降低价格或解除加工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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