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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当月,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并自次月起暂停缴费。严格来讲,当月保险中单位应缴部分还是应由单位来承担。社会劳动保险是以月...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办理停保手续后根据终止劳动关系时间认定用人单位不应为其缴纳已核定的当月社会保险欠费用人单位可在社保网上办事大厅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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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按时足额的为员工缴纳社保。因企业原因造成员工应缴而未缴的,可以要求企业补缴。单位办理补缴,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单位补缴单位部分和滞纳金以及罚款,个人只需支付个人部分。如果单位不支付,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经办机构实名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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