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特殊职业提前退休条件:(一)职业应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职业目录执行,不同行业间特殊职业不得相互比较。(二)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重的体力劳动累计达到10年的井下,从事高温工作累计达到9年的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达到8年。(三)员工文件内从事特殊职业的情况有原始记录。(4)男性55岁,女性45岁,累计缴费年数15年。二、特殊职业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一)特殊职业的退休认定以员工资料为认定资料,以员工资料的原始记载认定员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为支付年数、工作单位、工作种类等。(二)员工文件中从事特殊职业的原始记录资料不全或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不得提前退休特殊职业。(三)员工文件中没有特殊职业记录,通过后重新发行的证明资料,不能作为特殊职业提前退休的依据。(四)对于职业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职业,原行业主管部发行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明确规定可以与其他行业的特殊职业进行比较,否则不得与其他行业的特殊职业进行比较。(五)对从事特殊职业的基层干部的定义,仅限于工作条件与员工相同、与班级工作的班长。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规定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必须按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规定 (一)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需填写《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四)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将其职工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退休审批表》、公示报告及退休申请,一并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目前省劳动保障厅委托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要求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六)我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实行每两月集中审批一次,即:逢双月审批(各县、市、区逢双月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并从审批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1、拟办退休人员为原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且养老保险关系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拟办退休人员原在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的工种已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提前退休工种; 3、拟办退休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中断缴费的; 4、拟办退休人员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年限达到规定要求(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个别工种需连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 5、申报单位已对拟办退休人员的档案及其他材证明其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材料进行初审; 6、申报单位已将《参保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相关规定告知书》送拟办退休人员本人阅知; 7、企业在申报前,凡职工所从事的特殊工种是在本企业或与本企业关系密切的,应将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起止时间、累计从事年限等情况,在企业内部公示5天,无异议的,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 8、在拟办退休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申报办理其退休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6人已浏览
362人已浏览
2,465人已浏览
5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