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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撤销或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 1、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
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所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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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的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因此,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他们有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的行为,该协议是可以解除的。
不能随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所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根本违约因遗赠人违约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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