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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所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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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就可以解除。另外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中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除了可以协商解除协议外,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
签订协议后反悔,遗赠扶养协议在遗赠人生前和其协商解除。如果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如果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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