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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对海关其他业务部门查获移交的以下案件,缉私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立案调查,但缉私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在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涉嫌走私并已达到...
国家赋予缉私警察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职责,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开展工作,执行任务,从缉私制度和执法权力上解决打击走私手段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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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海关是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机关,海关缉私局是行使刑事执法职权的机关,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执法主体。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的缉私局是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这一机构是海关总署内设机构;但是此公安机构在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并不隶属于各地海关(含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移交缉私局的货物通常都是海关认定有问题的,光手续上齐全是不够的,一旦货物发现有问题就要对货物所有人进行依法审核了,或者逮捕。
1、海关缉私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不得超过二个月的。 2、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侦查机关还可以依据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两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各延长两个月。如此计算,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可以长达七个月。刑事拘留、审查批准逮捕、捕后侦查、三次延长,走私案件从刑事拘留开始到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可达八个月零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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