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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离婚证的程序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如果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坏,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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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的规定,办理居住证遗失补办和损坏换证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申请人需要到现居住地的受理点,并填写《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 2. 申请人需要提供其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 受理点的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收取相关费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一张办理回执。 4. 申请人需要在预约日期凭办理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几种途径如下: 1.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那么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 如果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那么可以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 如果需要离婚,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种方式适用于需要离婚,但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情况。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因此,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 如果一方结婚证丢了,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当事人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坏,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 1.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 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为:我单位与单位的于年月日在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 查档证明,可以由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 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 如果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则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 如果《结婚证》内容有误,则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对于近十年的结婚证,补办手续通常只需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而对于登记结婚已经超过十年的夫妻,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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