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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2024-11-23
1、申请程序 所有因工、因病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如果企业不提出申请,职工或其亲属可以提出。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录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历、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2、审查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当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范畴 (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由本委员会受理 (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对于不明确或材料不齐备的申请书,工作人员应指导申请人进行补充。 3、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过审查后,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 (1)对申请书及报送材料进行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包括鉴定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对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并写出诊断报告。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5)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4、鉴定回避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劳动鉴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被鉴定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被鉴定人的近亲属 (2)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3)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作出鉴定结论的。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决定,劳动鉴定专家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及办公室负责人对回避申请应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 5、鉴定结论 (1)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2)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的最终结论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 (3)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交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决定重新鉴定的,由鉴定委员会决定撤销原鉴定结论。鉴定决定书由鉴定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鉴定委员会印章。鉴定委员会宣布原鉴定结论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专家组重新进行鉴定,新鉴定结论自专家组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作出后,应按规定送达,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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