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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属家事上...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属家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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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但是,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有: (1)处分不动产; (2)处分具有重大价值的财产; (3)处分与婚姻当事人一方人身有密切联系的事务,如领取劳动报酬、放弃继承等。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但是,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有: (1)处分不动产; (2)处分具有重大价值的财产; (3)处分与婚姻当事人一方人身有密切联系的事务,如领取劳动报酬、放弃继承等。
一、什么是夫妻家事代理权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包括:(1)维持共同生活的费用;(2)抚育子女的费用;(3)家庭成员所需的医疗费用;⑷其他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第1款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因此,对于这类财产处分,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决定权,即一方当然地享有处分权,且一经做出即代表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该家事行为对夫妻双方有效。处理大额或重大财产事务仍要夫妻双方同意“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日常家事”的处理。如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任何一方均可以家庭名义购买家用电器、生活用品,出借钱财物品,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等。但是,对于重要财产事务的处理,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如果是单方擅自作出的决定,另一方可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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