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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是否有居住权,现行的法律没有具体的的规定,但从现实生活中,对方应该有居住权。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房屋用益物权。夫妻离婚前已经为公婆设立了房屋居住权,离婚后公婆享有居住权。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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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 2、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3、法官用判决设定的居住权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出租和继承;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限内对房产有合理范围内的维护和修缮义务;居住的房产遭受不法侵害的,居住权人经提供帮助的人的同意有独立的请求权。
离婚前一方是否有居住权,现行的法律没有具体的的规定,但从现实生活中,对方应该有居住权。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前一方一般具有居住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配偶对另一方名下的房产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另一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该房占有、使用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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