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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流程: (一)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三)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四)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低保申请流程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城镇低保办理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②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④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⑤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⑥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2、村居委会受理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上报镇街道、园、区民政所。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民政局。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入户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二、农村低保办理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②无劳动能力证明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④患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⑤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书⑥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2、村委会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对申请低保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转交镇街道、园、区民政所。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公示5天,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申请材料上签属意见后上报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入户审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报市财政局,按程序由银行发放低保资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民政所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申请低保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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