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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清偿也并非在一切情况下都适用,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合同关系内容的债务属于专属性的,则性质...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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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在债务移转的情况下,原债务人将脱离债务关系,其地位由新债务人替代。现实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进行代为清偿的,我国相关法律在这方面早已经做出了明确的条件规定,只有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进行代为清楚。
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有: (一)依照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即使有约定,也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四)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如果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则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二、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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