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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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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无权的,供水供电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而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物业公司无权因业主不交物业费而停水、停电。
业主不交物业费也不可以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1、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是无权停水停电的。 2、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3、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4、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5、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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