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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有以下区别: 1、成立方式不同,个人合伙一般没有形式限制,合伙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2、个人合伙企业一般由自然人、法...
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 1、民通意见中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 2、民诉意见中规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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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 5、诉讼主体资格: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 (1)民通意见中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 (2)民诉意见中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6、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合伙企业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有先诉抗辩权;意思是指由于诉讼主体的资格的不同,在对外清偿债务时,只能先要求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当然若是起诉可以把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都作为被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个人合伙因为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其每月要交纳工商管理费,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纳税和查账征收方式;合伙企业每月向税务局报税,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两者都是交纳个人所得税。 8、个人合伙不能依法进行破产,而合伙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 9、个人合伙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合伙企业法则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10、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清算财产分配的规定不一样。
公司为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作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独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所以其财产不独立)。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负无限连带责任。只有具有独立财产的,才可能是无限责任。
1、定义不同: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股东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2、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股份制企业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4、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5、参加的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份制企业一经设立,即取得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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