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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规定的毒品种类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
《刑法》中的毒品种类有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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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种类有: 1、从毒品的来源一般有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鸦片就是天然毒品,海洛因就是半合成毒品,冰毒就是合成毒品。 2、从毒品对人的中枢神经所引起的作用则一般有抑制剂、兴奋剂和致幻剂等三种;例如鸦片就是抑制剂,苯丙胺类属于兴奋剂,麦司卡林属于致幻剂。 3、从毒品的自然属性一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种。鸦片就是属于麻醉药品,苯丙胺类则属于精神药品。 4、从毒品的流行时间顺序则可以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两种,传统毒品一般是指像鸦片、海洛因等阿片类型的毒品流行时间较早的;新型毒品则是相比传统毒品而言,例如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型的毒品,则是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才开始在娱乐场所中流行。
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 1、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应从重处罚; 2、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 3、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4、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都有数量要求; 5、非法持有毒品的,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6、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无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7、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只需定贩卖毒品罪一罪即可,无须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8、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9、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和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10、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在量刑时无须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一共十二个罪名,分述如下: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行为犯,不论数量多少均定罪处罚(不折算纯度)。A)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不管是否获利)――贩卖毒品罪共犯。B)利用、教唆未成年人犯或向未成年人出售的――本罪从重处罚。C)故意贩卖假毒品骗取钱财的――诈骗罪。D)误将假毒品当作真毒品贩卖--贩卖毒品罪(未遂)。E)处15年有期、无期、死刑+没收财产: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②集团首要分子;③武装掩护的;④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⑤参与有组织国际贩毒。2、非法持有毒品罪:运用上类似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数额犯。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对象是“人”,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从重。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对象是“他人之物”,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从重。小结本类型:第1项是行为犯;第2项是数额犯;第3、4项缉毒人员犯的从重,如果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处。5、走私――制毒物品罪: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或配剂,运输、携带进出境。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在境内非法买卖。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的――[制造毒品罪]共犯。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明知而种植或拒绝铲除。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于处罚。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对象是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10、强迫――他人吸毒罪:对象是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11、容留――他人吸毒罪: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特殊主体: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单位和人员。明知而向其提供。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定[走私、贩卖毒品罪]。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本节罪的――累犯,从重(类型不同亦可、无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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