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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毒品有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杜冷丁、古柯、可卡因。此外,传统毒品还有可待因、那可汀、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1、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故被称为“冰”。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且毒性强烈。 2、摇头丸(DA)是冰毒的衍生物,以DA等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滥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故称为摇头丸。 3、粉即“氯胺酮”,静脉全麻药,有时也可用作兽用麻醉药。 4、咖啡因是化学合成或从茶叶、咖啡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 5、三唑仑又名海乐神、酣乐欣、淡蓝色片,是一种强烈的麻醉药品,口服后可以迅速使人昏迷晕倒,故俗称迷药、蒙汗药、迷魂药。可以伴随酒精类共同服用,也可溶于水及各种饮料中。 6、-羟基丁酸,中国就将其列入二类精神药物予以管制,并于变更为一类。 此外,新型毒品还有安纳咖、氟硝安定、麦角乙二胺(D)、安眠酮、丁丙诺啡、地西泮及有机溶剂和鼻吸剂等。 另外,纯度在99以上的毒品被称为“美金。
毒品犯罪的类型有: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4.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7.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8.留容他人吸毒罪。 9.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最新通过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又对新型的不同的毒品规定了不同的数量认定标准。具体规定是这样的:关于办理氯胺酮等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问题(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仑、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3.三唑仑、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的纯度问题启示从某种角度来说也就是一个毒品的种类问题,不同纯度的毒品很大程度上就是不是一样的毒品。当前走私入境的海洛因往往都是高纯度的海洛因,而到吸毒人员手中的海洛因含量都很低,一般都不会超过20%。毒品在流向吸毒人员的过程中,含量只会越来越低。所以对贩卖毒品犯罪越处下线的量刑应该较越处上线的量刑酌情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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