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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不论大小均享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议,并且可以提出解散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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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享有的权利有: 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经理等权利。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按实收出资比例分红;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优先按实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权利如下: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复制权;权利损害救济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公司重整申请权;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对董事及高级职员监督权;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息或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转让权。
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即 (一)出席股东会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依照法律、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三)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和转让的注册资本; (四)公司终止后,依出资的比例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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