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权利如下:大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
一、股东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股东权利: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4、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就公司经营管理而言,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的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台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后15日内书面回复股东井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咨询,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因此,如果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股东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不能判决股东败诉。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是获取利润。盈余分配比例一般以股东出资比例或持有股份比例为基础,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盈余,可以自行约定盈余分配比例,充分体现了公司的自治原则。但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这样约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分配盈余。一些股东在中途退出公司时,也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中途退出,只能转让股份,不能分配财产。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只能在公司解散时行使。股东有权照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对于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当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按照实收出资或持股比例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因此没有这种优先认购权。同时,这也是股东优先权的表现形式。在许多情况下,增加资本或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很大的好处。因此,保证股东优先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认可。7、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标准,从以前的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股东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五)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弥补损失的计划;(七)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八)决定发行公司债券;(九)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果股东以书面形式同意前款所列事项,可以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0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