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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态度问题 2、关于辩护的内容 3、关于辩护词的格式...
律师在检察阶段的辩护词的书写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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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滥用职权罪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首部,正文以及内容上的格式问题,是有关当事人需要关注的重点,对于首部的标题部分需要自己简明扼要的陈述,正文上的书写形式自己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遵循,除此以外就是自己的内容需要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
新《律师法》规定,律师凭“三证”委托书、律师证、律所函就可以会见,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侦查阶段难以实现,这种会见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以案件承办人员出差、出警、学习、开会、休假等理由拖延不安排会见;二是犯罪嫌疑人没有批准逮捕之前不安排会见;三是设置种种障碍,不能保证律师的会见时间等。在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应当注意做到: 1、保持与办案单位的联系,尽量争取第一时间内能取得办案单位的支持,及早安排会见; 2、会见时应履行律师职责,不可向当事人提供电话等信息传递; 3、认真做好会见笔录,交当事人签字; 4、不可带家属会见; 5、不可将书面材料交给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准备一些其他必要的证据和证人。辩护是律师写的,上诉人不需要写。不聘请律师的,上诉人需要准备陈述,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先发言,互相辩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院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检验记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院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院辩论结束时,审判长应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适用于第一审人民法院的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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